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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方画廊代理,销售各种名人字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向东。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3号甲12门,办公面积达600平方米,公司以辽宁乃全国闻名的《东方画廊》为基础,秉承信誉至上、规范运做的经营方针,在较短时间内赢得了业界的认可,也显示公司在行业中独特魅力。
联 系 人:黄先生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3号甲12门
电 话:+86 13504191268
座 机:
邮 箱:huangmeng041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