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激励当代美术创作,加强对美术资源的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丰富和充实国有收藏单位的美术藏品,河北省成立了河北省美术藏品征集收藏委员会,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美术藏品征集收藏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美术藏品。
征集重点: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创作及民间收藏的珍贵美术作品,不同时期代表人物中河北籍和在河北有重要美术活动的美术名人创作的作品,当代具有潜力的美术家创作的作品。征集范围: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连环画、书法、篆刻、雕塑等美术作品。
河北省美术藏品征集收藏委员会对征集的美术作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评估,对确认收藏的美术作品的作者或者作品所有权的合法拥有者颁发《收藏证书》,并支付一定的收藏费用,被收藏的美术作品交河北美术馆保管。
河北省美术藏品征集收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画院(河北美术馆)具体负责美术藏品征集收藏的工作。具体事宜,请与河北省美术藏品征集收藏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1—85695722、85695103,联系人:王国明、孔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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